2020年3月23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2020年安徽省住建系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內容強調:
加快完善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加強國家級裝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設指導和監督,堅持質量安全和宜裝配則裝配原則,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鋼結構、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技術。
(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1.明確責任,理順監督指導關系。按照省大氣辦《關于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有關工作的通知》(皖大氣辦〔2017〕27號)要求,各市進一步落實市政道路、拆除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市縣監管部門及層級監管責任。對市縣(區)監管跨行業或部門的,應向市大氣辦和市政府報告,明確賦予市對縣(區)監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權力,及時準確掌握市屬縣(區)監管工作情況。
2.加強清單管理制度和首要責任落實。一是建立健全揚塵防治“三單制臺賬”(問題清單、措施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實施清單動態管理。各類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拆除工程)開工前要嚴格落實《標準》主要措施,市縣監管部門強化現場督導,定期開展檢查,監管部門負責建立轄區內“三單制臺賬”,按月更新“三單制臺賬”。二是督導建設單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方案,檢查“六個百分之百”等揚塵措施落實情況。壓實建設單位揚塵防治首要責任,嚴格檢查建設單位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方案和揚塵防治費支付情況,對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新開工項目要暫緩開工。
3.強化監督檢查力度。督導檢查監管責任和各方主體責任落實以及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查處各類揚塵治理違法違規行為。對屢改屢犯、消極整改、拒不整改等情節嚴重的責任單位,要加大處罰力度;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監管人員將嚴肅追究責任,倒逼各方責任主體認真履行揚塵污染防治職責。
(二)抓好揚塵防治薄弱環節監管
1.加大對各類園區的揚塵污染監管力度,消除監管工作死角。加大巡查力度,對國有投資為主的市政道路(含未批先建)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嚴格按照《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標準》要求,督查建設單位在開工和拆除前組織編制并上報本項目揚塵防治專項工作方案,并加大對此類項目揚塵污染防治檢查頻次和監管力度。
2.開展房屋拆除和市政道路自查、互查工作。六月底前各市開展轄區內縣市(區)和各類園區揚塵防治自查工作,七月底前開展市級轄區內縣市(區)(含各類園區)互查工作,互查工作由市級監管部門牽頭負責。各地自查和互查工作總結請于2020年8月15日前報我廳揚塵辦。
(三)做好秋冬季揚塵防治差異化管控
秋冬季靜穩氣象條件,不利于空氣擴散,重污染天氣頻發,是全年大氣污染防治的關鍵期。要根據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控形勢實施差異化管控,各市、縣尤其是重污染天氣頻發的皖北地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格按照《標準》落實,確保工地封閉圍擋、易揚塵物料覆蓋、土方開挖和房屋拆除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口設置沖洗設施、渣土運輸密閉等措施落實到位。對違規施工單位和企業,責令停工,并依法處罰。
(四)持續提升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質量
一是對照《安徽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和《標準》進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單制臺賬”,對照臺賬中問題,限期整改到位。重點解決已建料場大棚規模不能滿足產能需求問題,鏟車作業區無抑塵措施,筒倉和攪拌主機收塵不符合強制性脈沖除塵設施要求,廢水廢渣管控不嚴等問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二是提高攪拌站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安裝率,并與屬地有關部門聯網。三是推進綠色攪拌站建設,新建、遷建攪拌站原則上按照綠色攪拌站要求建設,扶持有條件攪拌站改建為綠色攪拌站。各市應出臺綠色攪拌站建設激勵機制,引導和扶持綠色攪拌站健康發展。四是配合屬地政府取締無資質攪拌站,按照省大氣辦和屬地政府工作部署,協助建立健全取締機制,積極排查和摸底,配合做好依法取締工作。
(五)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
持續加大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推進力度,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0年底,設區的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縣城達到65%以上。城市重點區域全面實施道路濕掃、吸掃作業,城市主要道路機動車道每日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進行灑水降塵或者沖洗。嚴格渣土運輸處置監管執法,充分發揮數字城管平臺作用,加強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
(六)推廣新型綠色建造方式
加快完善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加強國家級裝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設指導和監督,堅持質量安全和宜裝配則裝配原則,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鋼結構、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技術,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