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建對象 綠色建筑創建行動以城鎮建筑作為創建對象。綠色建筑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二、總體目標到2022年,當年城鎮新增綠色建筑竣工面積占比達到70%,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實施綠色設計。綠色建筑發展政策、人才保障和研發機構體系基本建立,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持續發展,工程技術地方標準體系初步建成,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逐步推廣,住宅質量品質和健康性能不斷提高。城鎮建筑標準化、集成化、產業化和智能化水平顯著增強。城鎮綠色建筑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綠色建筑成為新時尚,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法規政策建設。
1.建立綠色建筑法規保障體系。推動綠色建筑立法工作,將裝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技術推廣應用納入立法內容。落實高標準綠色建筑強制性規范,提高建設底線控制水平,并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各審批階段落實。結合我省實際,完成全省城鎮綠色建筑發展規劃,以規劃統籌推進全省綠色建筑的創建和實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等)
2.大力推進綠色建筑標準管控。發布綠色建筑工程技術地方標準體系規劃,建立完善的綠色建筑全壽命期“標準庫”。按綠色建筑新版國標要求,編制發布地方標準,修訂完善系列配套技術文件。啟動綠色建筑全裝修和主體設計、施工、驗收技術規程等技術標準編制,開展全裝修計價依據體系研究。制定綠色建筑運行性能動態評價標準,開展綠色建筑運行階段性能評估,定期將結果公開發布。依托湖南省工程項目動態監管平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督促綠色建筑技術和標準要求在設計、招標、施工、竣工管理過程中落地。到2022年,實現綠色建筑勘察設計、建設施工、驗收管理全過程標準管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3.建立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將綠色建筑主要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開展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試點,向購房人提供房屋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驗收方法,引導綠色住宅開發建設單位配合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鼓勵保險公司為綠色建筑提供工程質量保險,逐步完善工程質量保證和保修機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銀保監局等)
(二)推進發展能力建設。
1.發揮人才保障“支撐作用”。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科研院校、龍頭企業的作用,加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大力建設綠色建筑領域專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重點選拔一批綠色建筑高級工程師;培養綠色建筑專業能工巧匠,通過技能競賽等選拔表彰一批綠色建筑專業技術能手。完善綠色建筑科研和技能人才培養保障政策和措施,促進高校、高職院校和技工學校綠色建筑相關專業課程設置,教材配套。合理確定行業職業技能工種種類,推動人才培訓工作創新,建立科學技術管理機制。通過三年努力,打造一支專業素養優良、發展潛能強勁、引領作用明顯的綠色建筑人才隊伍,為創建綠色建筑行動提供人才保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
2.實施創新平臺“1+3+5工程”。加強綠色建筑科技研發平臺建設,推動各類創新平臺數量增長、質量提升、結構優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在先進綠色建造、高端新材料、安全清潔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建立省級科技成果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打造一批綠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積極向住建部推薦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項目。到2022年,力爭創建國家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1家、省級3家,省認定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5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3.實施產業示范“城市+基地+項目工程”。建立協調共享好、轉化效率高、應用效果佳的綠色建筑創新機制和市場推廣機制,強化綠色建筑全產業鏈科技創新和系統集成。大力推動淺層地熱能等新能源在城鎮建筑的應用,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實施能效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省創建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3個、省級6個,創建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15家、省級60家,培育宣傳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優秀典型、創建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各20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
(三)推進綠色建筑創建。
1.全面完成目標任務。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其中: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會投資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位于生態敏感區、核心景觀片區及區位優勢明顯、具有突出經濟價值或社會價值項目,應當按照新版國標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和運行。到2022年,當年城鎮新增綠色建筑竣工面積占新增民用建筑竣工面積比例達到70%(其中,2021年達到60%),星級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20%(2021年到達1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2.加快城鎮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推廣建筑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保護環境的適宜技術,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監管體系。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推進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開展標識評價工作。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強化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管理責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3.著力提高綠色建筑管理能力。完善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工程全過程咨詢、BIM技術運用工作,健全配套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造價管理、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的集成應用,優化施工工藝工法,推行綠色施工方式。完善實施住宅相關標準,提高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健康性能指標,推動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項目,強化住宅健康性能設計要求和技術應用,嚴格竣工驗收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4.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完成“湖南省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智能建造平臺”研發并試運行,推動裝配式建筑工程全壽命期信息化技術驅動、系統化集成設計、精益化生產施工、智慧化運維管理,推動模塊化建筑部品、裝配式裝修、裝配式機電、裝配式綠化等綠色建筑產業鏈發展,逐步實現建筑工程高效益、高質量、低消耗、低排放、循環低碳的建筑工業化。積極探索5G、物聯網、人工智能、建筑機器人等新技術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應用,推動綠色建造與新技術融合發展。穩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建筑發展,全面完成國家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5.規范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完善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審查、公示制度,綠色建筑二星、一星標識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分別授予。對于2020年12月1日之后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的工程項目,應當按照新國標、新省標星級標準執行。建立標識撤銷機制,對不符標準、弄虛作假等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配合全國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平臺建設,搭建全省子平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
6.大力推進綠色建材產品工程應用。積極探索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產品在政府采購工程中推廣應用模式,執行湖南省兩型采購政策,壓實采購人落實政策的主體責任,通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等措施,切實提高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產品在政府采購工程中的比重。鼓勵和支持建筑新材料、新型墻體材料等領域開展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技術創新,完善計價依據體系,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評價認證,將綠色建材產品納入《湖南省兩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建立綠色建材產品推廣目錄庫和管理平臺,將綠色建材產品生產和使用信用情況納入湖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對存在不良行為的企業要定期對外公布。加快構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規劃、政策、標準體系,進一步強化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堆放、運輸和處置,城鎮建筑垃圾及盾構土資源化得到充分利用。到2022年,城鎮綠色建筑中使用綠色建材產品的比例應達到60%,獲得綠色建筑一、二星級評價標識的建筑項目應分別達到70%、80%;城鎮建筑垃圾和盾構土處理率達到35%。(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住房和城鄉建設牽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機關事務管理、銀保監、能源等部門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擔當,全面落實行動實施方案中明確的責任,指導本行業推進綠色建筑創建工作。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科技、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與規劃、機關事務管理、能源等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直接領導下,認真落實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確保創建工作落實到位。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于2021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編制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能源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等)
(二)加大政策支持。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綠色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源頭管理;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加大對綠色建筑新技術、示范項目以及產業基地的支持力度;教育部門應將綠色建筑知識納入幼兒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教育內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大力支持綠色建筑人才職業技能培訓;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銀保監局等部門要積極完善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相關政策,探索優化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投融資的體制機制,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綠色建筑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各級財政部門要對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等)
(三)開展創建活動。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對照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計劃,按照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并將創建情況于每年10月底前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0年的情況于3月31日前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市州創建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核查和評價,并在全省進行通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
(四)抓好宣傳培訓。組織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普及綠色建筑知識,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組織開展綠色建筑教育實踐。引導群眾用好各類綠色設施,合理控制室內采暖空調溫度,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積極組織群眾參與,推進實現綠色建筑建設工作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創建的社會氛圍。加強綠色建筑科研和技能人才培養保障,實現人才培訓創新發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