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有關要求,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問題,深入推動“行業清源”,決定開展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惡意競標、強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貪污腐敗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強化源頭治理,構建長效常治的制度機制,營造良好的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點
(一)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招標人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二)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三)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四)投標人以暴力手段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強攬工程。
(五)投標人惡意舉報投訴中標人或其他潛在投標人,干擾招標投標正常秩序。
(六)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以及將中標項目違法分包給他人。
(七)黨政機關、行業協(學)會等單位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三、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自2020年6月開始,為期4個月,分3個階段推進。
第一階段:方案制定(2020年6月)。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指導監督各市、縣(區)專項整治工作,可針對本地區突出問題增加整治內容,部省市聯動共同推進專項整治。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2020年7月—8月)。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各市、縣(區)對正在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進行調查摸底,及時發現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和亂象問題線索,建立工作臺賬,加強分析研判,對確實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整頓治理行業亂象,對行業領域中涉黑涉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形成有效震懾。
第三階段:總結鞏固(2020年9月)。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提煉經驗做法,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鞏固專項整治成果。我部將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四、主要任務及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工程建設行業突出問題對市場秩序的破壞和對市場主體切身利益的損害,把專項整治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檢驗,堅決落實行業監管部門監管責任,認真抓緊抓實各項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取得成效,回應群眾期待。
(二)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細化工作任務和分工,明確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內容、目標要求、工作措施、進度安排、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加強工作調度和政策指導,強化過程管理,有序推進落實。要進一步加強與政法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交、聯動查處、通報反饋的協調機制,推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對監察、司法、檢察建議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統稱“三書一函”)的跟蹤問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穩步推進。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群眾舉報內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饋。要把“三書一函”作為專項整治的切入口,重點從本地區破獲的涉黑涉惡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時發現前端治理中的問題。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通過現場巡查、檔案抽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日常監管,及時查找和填補監管漏洞。要加強對評標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引導和督促其依法依規履職。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依規從嚴作出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應當記入信用檔案,開展信用懲戒,直至清出市場。對本地區的突出問題,應當集中力量攻堅克難,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最大限度擠壓黑惡勢力滋生空間。對發現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交政法部門,并配合開展案件偵辦工作。對發現的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
(四)及時匯總上報。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工作臺賬,及時總結專項整治推進落實情況。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整治實施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于2020年9月5日前報送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報告內容應包括總體情況、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消除的行業亂象、移送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等量化指標)、發現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機制、工作建議等。
(五)強化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任務跟蹤督導機制,密切跟進各項工作進展。對整治不積極、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通過約談、通報等方式督促其履職盡責,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揚和獎勵。
(六)加強宣傳引導。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加強對專項整治的輿論宣傳,有計劃地宣傳報道一批典型案件,廣泛發動市場主體和社會群眾參與專項整治。要及時向群眾公示整治重點,通告工作進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內容直面群眾關切,整治過程邀請群眾參與,整治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七)建立長效機制。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堅持邊打邊治邊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惡和亂象問題所暴露出的行業隱患和監管漏洞,及時健全完善行業監管制度,切實鞏固整治成果。要認真貫徹落實建市規﹝2019﹞11號文件要求,積極推進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鼓勵各地結合地方實際,創新監管機制,探索實行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評定分離等方式方法,加強對招標投標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應用,提高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水平,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請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明確1名同志作為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于2020年6月30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聯絡員登記表報送我部。各地在推進專項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我部聯系。
附件: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6月12日